防城港市开展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

28.04.2017  09:52
    为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近日,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方案,部署开展全市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
    方案明确了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目标:到2018年,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区、森林公园保育区、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等重点地区采石场关闭工作,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的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损毁的土地得到有效复垦,历史遗留采石场全面完成治理,形成“矿权规划科学、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恢复和复垦到位”的新局面。
    方案要求,一是全面开展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力量对全市所有采石场开展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建立调查档案,系统查明全市废弃采石场、政策性关闭采石场、生产采石场、在建采石场的主要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问题、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二是编制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采石场、政策性关闭采石场、在建采石场、生产采石场和非法造成的采石场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三是实施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及关闭采石场治理,最大限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四是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石场专项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新设采石矿业权;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改变采石场矿区范围划定方式,原则上不得一个山体设置多个采矿权,要留足能够从上往下分级开采的矿区范围。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土资源、环保、工信、财政、林业、水利、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六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核实、购买中介机构定期巡查服务等方式,对全市内的采石场开展巡查与核查,并将巡查结果作为采石场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