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制度

11.05.2015  20:35

为在实施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进程中,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统计局印发了《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对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进程进行统计监测。

制度》规定,统计监测的范围包括全区和14个市,有关监测数据来源包括中南西南11省(市、区),以及东盟10国和相关国家。

制度》明确,统计监测内容主要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广西打造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广西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广西与东盟“钻石十年”开放合作、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双核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扶贫开发攻坚步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快非公经济、文化产业、旅游业和质量兴桂战略等为重点,并将主要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核心指标与辅助性指标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全面客观地反映实施重大战略决策进程。

制度》要求,重大战略决策指标按年度统计监测,其中牵头指标由责任部门统计,配合指标由责任部门向牵头部门报送,审核指标由责任部门确认,再报送自治区统计局审核、评估和发布。

制度》具有监测项目特色化、监测指标系统化、监测内容可量化、责任分工明晰化、监测报告制度化等特点。该制度建立后,自治区统计局将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监测报告,及时反映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举措。同时,适时向社会发布统计监测结果,以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