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新增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域
21.01.2016 13:1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转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5〕1479号)中首次新增河池市本级、宜州市2县域为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并纳入享受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至此,河池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达到10个,其中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6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4个。
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建设发展。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利用转移支付进行适当奖惩,进一步增强了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县域的基础建设能力,生态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01.20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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