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设金融机构最高获千万补助 两项目全额补贴
昨日,记者从财政厅获悉,《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已经获批出台,从今年起,未来三年,广西将加强财政对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在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保险市场等方面,给予几十到上千万不等的补助。
银行设立并使用跨境人民币业务
可得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意见》提出,利用财政支持在试验区内开设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意见》,在试验区内设立并投入使用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挂牌与东盟国家货币直接交易且参与区域银行间交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到东盟各国设立首家分支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试验区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发行额的0.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规定引入单笔境外人民币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的,自治区财政按照该笔贷款总额的0.01%给予补助,单笔贷款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试验区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
最高可得1000万元补助
《意见》规定,在试验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设具有法人资格或新设分支机构及其固定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目前,南宁市正在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引金入邕”战略,重点引进国际金融组织,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入驻南宁。
另外,南宁还将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业务,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货币交易中心。
中小企业成功参与发行集合债券
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多层次的基本市场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及市场活力,除了对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新设立金融机构给予补助外,根据《意见》,广西还将对试验区内的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等给予相应补助。
其中,注册地在试验区的中小企业,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自治区财政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试验区内注册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另外,注册地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在东盟国家等境外市场上市的,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公益林保险和农房保险
财政将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根据《意见》,广西将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购买糖料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商品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贴;对公益林保险和农房保险财政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同时,鼓励试验区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开展果树种植、海产品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纳入自治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目录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不超过60%的保费补贴;未纳入自治区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目录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1给予奖励,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40%,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
另外,还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天气指数等创新型保险试点,推广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培育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
■新闻背景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云南、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促进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促进人民币周边区域化,提升两省区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沿边开放实现新突破。
2014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同意广西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11月28日,广西首批跨境人民币贷款签约仪式在南宁举行,这意味着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跨境人民币贷款有利于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贷款规模也比较大。
(记者 孟娟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