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老板以高息诱人“钓”走460万元

28.11.2014  14:17

  王玉涛
  
  在银行工作的覃某结识了二手车老板张某,在对方的高额利息引诱下,先后借出460万元。然而,张某并没有偿还能力,他便伪造假借条、假公章、协议书等证实自己的经济实力。聪明反被聪明误,张某最后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9月,覃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金城江从事二手车生意的张某。“现在生意做大了,急需资金周转,我们是兄弟,给你月息3%,算是有福同享嘛!”经了解得知覃某的“家底”比较厚,赵某向其抛出了诱饵。
  
  覃某自认为对张某“多少有些了解”,再说月息3%真的很诱人,2009年10月18日至2010年1月30日间,其先后7次借款157.4万元给张某。在这笔“生意”上,张某按照之前的约定,还给覃某本金126万元、利息77万余元。
  
  2010年1月,张某在河池城区经营一家汽车服务中心,并与多家公司合作,销售汽车。其间,张某因资金困难,又向覃某提出以月息3%借款用于生意周转。覃某见又有赚钱机会,于2010年2月8日至2011年1月28日,先后19次借出共计330.95万元。
  
  一转眼,约定支付月息的时间已过,张某迟迟没见动静,覃某多次催款,但只得到“等等,等某某公司打钱过来就支付”的空头支票。他心里有些不安,但看到张某与那么多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也没有紧逼张某还钱付息,自己私下进行调查。然而,调查的结果让他惊出了一身冷汗:原来,张某为了应付催款和继续借钱,私自找人刻了4枚原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南宁、柳州等地公司的假公章,还伪造制作了3份与其有业务往来公司的假汽车销售协议书,并加盖假公章。
  
  即便如此,覃某还抱侥幸心理,认为张某会归还借款。岂料,他不仅没把借款追回,反而又被张某以他人名义伪造借条,骗走129万元。此后,张某有意躲避覃某催款而外逃,其经营的店面也人去楼空。
  
  覃某醒悟后,于2011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4月19日,张某被抓获归案,警方扣押了4枚假公章及假协议书、假借条。在证据面前,张某对其诈骗覃某46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覃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