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国税:小微企业再获红包

09.09.2015  09:54

  8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  

      为落实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围政策,钦南区国税局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服务,做好小微企业信息咨询和纳税辅导,让广大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力保优惠政策惠及每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