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女子涉嫌拐卖婴儿 面临10至13年牢狱

10.07.2015  13:39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黄芍)当听到公诉人念出“10至1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时,被告席上的27岁女子吴某燕哭了起来。7月9日,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5个月男婴被拐案(本报2月15日A1叠13版曾作报道)在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曾经媒体报道引发全国关注,公诉机关指控她使用盗取手段拐卖婴儿,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责。

5个月大的男婴黄佳(化名)被抱走那天是2015年2月13日。发现儿子不见后,心慌的母亲拨打过本报热线求助,呼吁好心人提供线索。

这位母亲说,自己与丈夫在钦南区东场镇东场农贸市场经营一家杂货铺。上午9时许,店铺开门不久,一个操本地口音的妇女进门表示要配钥匙。她在忙碌时,儿子大声啼哭,这名妇女提出说“我帮你哄哄”。

黄佳母亲进店内找钥匙坯,几分钟后拉货回来的丈夫询问儿子去向,她才发现那名妇女连同儿子消失了。夫妻俩顿时慌了神,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后又报警。

所幸,男婴2天后成功被钦州市边防支队东场边防派出所解救,所长黄中杰告诉记者,嫌疑人吴某燕抱走男婴后,驾驶电动车将黄佳带离,随后将孩子卖给一名女出租车司机。

钦南区法院7月9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吴的家属到庭旁听。她的姐姐告诉记者,育有3个孩子的妹妹沉迷赌博,去年年底欠下一笔四五万元赌债,她借过高利贷还债。债主春节前夕逼债,并限定日子还钱到位。“可能是这个原因,让她打起了坏主意”。

诉方钦南区检察院指控,吴某燕趁监护人不备、使用盗取手段拐走黄佳,成功将后者卖给他人,此行为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责。诉方给出10至1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或许没想到将受如此严重惩罚,此前被审判长多次提醒提高音量的吴某燕,听到检察官读完量刑意见后,放声哭了起来。

法庭没有当庭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