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居民花钱买地苦等十年仍无法建房

06.07.2015  20:32

  钦浪网讯 ( 记者 梁生 韦彦)“足足十年了,交了钱仍不能建房子,难道签订的《协议书》就不算数了?”日前,家住钦北区大直镇钦直公路旁的居民庞先生对购买的“宅基地”迟迟无法建房,十分担忧。7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当地30多户居民遭遇了同样的问题,且“开发公司”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该企业已吊销。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么加收出让金,要么给予退款。

  居民:交了钱,一等就十年

  7月3日,北部湾晨报记者来到大直镇钦直公路旁,看到了居民反映的“宅基地”,从正面乍看像一排一层高的平顶楼,房屋外观显得十分陈旧。但记者从高处看才发现,这只是联排的旧瓦房。“这里是大直镇供销社的旧肥料仓库,2005年我们交了部分房产款后,就临时入住了,现在已经成危房了。”居民庞先生指着眼前的一排瓦房说。

  据庞先生介绍说,2005年至2008年期间,钦州市嘉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大直镇供销社所属的房地产,按每间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转让价出让给他们居民,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帮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一拖就十年时间。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他们想拆房建房都成了难题。

  施先生则说,最近该公司又向他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自己承担出让金,才帮忙办理相关手续。他们认为不合理,如果让他们自己掏这笔费用,那么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已没有任何意义。

  随后,记者看到了居民提供的多份《协议书》,其中一份《协议书》提到,甲方收到款后,代乙方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签字处显示的公章为钦州市嘉恒商贸有限公司,该《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1日。同样,居民也收到了来自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此外,记者还从居民提供的一份名单上看到,30多户人均交了部分房产款,其中最多的一户高达143000元。

  公司:要么加钱,要么退款

  居民还告诉记者,该公司从2005年就开始向他们转让“宅基地”,但他们后来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才正式注册成立,居民疑惑的是,2005年公司都没有成立,哪来的权利开发房地产?大直镇供销社的黄姓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没有收齐款项,他们也是受害者。

  随后,记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在“企业信息查询”窗口发现,钦州市嘉恒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5日,又于2013年7月12日吊销,该企业年检情况显示:2012年度年检转于吊销。公司经营范围:建材(限城建指定地点经营)、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农副产品;消防器材、承揽消防安装工程业务。从该公司登记的信息来看,其经营范围与房地产开发无关。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签订的《协议书》,并非不算数,他们不是没有办理,而是一直努力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各方面原因,再加上土地性质不同,原来的出让金低,现在出让金升高了,公司收到的宅地款仍不够支付出让金。对此,公司只能要求加收出让金。该负责人称,居民要么加钱,要么公司给居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