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一前移、三制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钦州市高度重视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一前移、三制度”,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1—2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亿元,同比增长23.8%,增幅提高4个百分点。主要做法:
(一)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重心前移。
一是提前做好项目细化工作。改变往年在公共专项金额确定后才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细化和分配的做法,今年在布置部门预算时,就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着手进行项目细化分配工作。
二是做好项目提前告知工作。2015年底前,即把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16年的项目资金和市本级安排的项目资金情况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并将提前下达的项目资金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二下”时一并批复。
三是要求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立项、拆迁、规划选址、评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在预算批复后即可实施。
(二)建立项目推进承诺制度、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和支出月度分析制度。
一是建立项目推进承诺制度。对市本级各部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项目推进承诺制度,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项目分月支出计划,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推进承诺表,承诺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二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结合各预算单位项目推进承诺情况,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上半年每季度通报一次,下半年每月通报一次的方式进行通报。同时,加大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的力度,及时约谈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增强预算执行监督的针对性。
三是建立支出月度分析制度。全面梳理项目执行情况,分科目、分项目、分指标梳理每月支出进度,深入分析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慢的原因,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预计年内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及时调剂用于其他可执行的项目。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