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贵阳至钦州港专列奖励办法
08.12.2016 12:07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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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出台贵阳至钦州港专列奖励办法-新华网
钦州市政府日前出台《贵阳至钦州港铁路货运专列财政奖励暂行办法》,对货代企业(物流企业)、托运人在贵阳当地或贵州省内组织货源通过贵钦专列运输经钦州港进出口的予以奖励,同时,对钦州车务段开行专列增加成本及降低运价给予适当奖励。
据悉,为吸引贵阳更多的货物从钦州港进出,钦州市从2014年起积极推进贵阳——钦州无水港项目,并达成首先开通贵阳至钦州铁路货运专列(以下简称贵钦专列)的共识。上月底,钦州市政府出台《贵阳至钦州港铁路货运专列财政奖励暂行办法》,决定对贵阳至钦州港方向的集装箱运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标箱,单个企业、托运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空箱不奖励)。为使散货与集装箱重箱的奖励标准基本持平,钦州市对贵阳至钦州港方向的散货运输量当年达到3000吨以上(含)的按8元/吨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托运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为充分调动贵阳铁路承运部门的积极性,当年贵阳至钦州港方向货物运输总量达到10万吨以上(含)的,对贵阳铁路承运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钦州铁路部门开行贵钦专列产生的成本增加及运价下浮损失,政府每年按货物运输总量6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贵钦专列利用既有资源,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是钦州市与西南中南地区货物互通开启的第一条直达物流通道,在钦州市与中南西南地区合作进程中具有示范意义。该条铁路与公路、海运构建成“公海铁”联运体系,形成钦州港辐射贵阳的物流渠道,对两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收益将日渐显现。《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能充分调动货代企业及铁路部门的积极性,为下一步推动贵阳-钦州无水港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并逐步改善铁路物流运输格局。(记者 肖鑫)
【 编辑:覃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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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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