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强化环保责任
5月23日,钦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今年以来钦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近段时间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首先听取了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符锦成汇报今年以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李从佳副市长就近期环保工作的重点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此为契机,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对照各自职责开展排查,整改环境保护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中央督察工作顺利有序、卓有成效的开展。二是要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问题。大气方面,把扬尘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通过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加大道路洒水力度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含量,提高空气质量。水方面,要对钦江高速桥西断面和大榄江上游80多个排污口及养殖场开展严厉整治。三是加快钦江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配套污染处理厂建设。四是高度重视钦州港区石化园安全防护区内群众搬迁工作。钦州港区管委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丛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针对今年以来钦州市的环境形势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环保工作作了部署,强调以下四点:一是认清形势。今年以来,钦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去年有所下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特别是对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要厉行整改。二是敢于担当。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府、顾大局高度,本着对社会、对群众、对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特别是在关键时期,更要勇于担当,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综合施策。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及两个《十条》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划分责任片区,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倒排时间表。对违法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办,决不姑息迁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年度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单位,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整治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四是通力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互相通报,各县区、各镇要加快环保项目的建设力度,要加大力度清理环保历史欠账。
钦州市各县区、各部门共30多人参加此次常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