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四项措施编实民生保障“安全网”
近年来,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编实筑牢社会保障体系“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明确分工,建立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出台《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落实社会救助主体责任,把社会救助工作分解细化成27项重点任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 钦州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市民政、财政、教育、卫计生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同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合检查制度,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督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确保规定落实。
三、健全体系,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印发《钦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范临时救助具体事项、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及标准、核批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等。2015年1月-10月,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1171万元,为困难家庭得到临时救助打牢基础。二是为减少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5年1月-10月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3.93亿元,再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全市22.79万低保对象的按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三是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印发《钦州市门诊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钦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10月底,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13.1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43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46万人次。
四、加强管理,建立“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平台。 印发《钦州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托镇(街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设立统一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完善部门分办、转接流程,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