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明确劳动监察辖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7.03.2016  12:18

钦州市:明确劳动监察辖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置欠薪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钦州市人社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明确主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3月2日起,主城区建筑行业将以钦江、子材西大街、金海湾大道等相应界线进行划分,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分别由钦州市本级、钦南区和钦北区进行负责,除建筑行业之外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钦南区、钦北区人社局按行政区域划分分别负责,而中马钦州产业园、钦州保税港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市滨海新城、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和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的劳动保障劳动监察工作由钦州市人社局负责。

钦州市人社局在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同时,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制定《主城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钦州市劳动监察指挥中心,明确钦州市城区范围的劳动监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各种情形,确保钦州市、区(钦南、钦北)两级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管理,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钦州市的社会和谐稳定。(供稿: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