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多措并举支持大众创业

15.03.2016  17:02

  近年来,钦州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健全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机制。 建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等给予资金扶持。完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基地类型给予每户每年不低于1万元或1.3万元补贴;对入驻基地的孵化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场地和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落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政策,对“九类人群”按规定创办微型企业,给予最高达到企业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30%的资本金补助。 

   二、加大投入,保障创业扶持资金。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特别是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2015年共筹措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2033.26万元,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在其中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创业补助,对该市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浦北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浦北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给予支持,对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一次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县区开展农民工创业工作给予奖补等。同时,筹措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50万元、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361.5万元,为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政策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培训,提升创业素质能力。 加大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凡经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每次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2015年市财政拨付培训补贴资金28.3万元,共有365人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四、完善平台,营造创业良好环境。 积极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制定《钦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基地扶持补助等,2015年,经综合评审共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4个。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创业孵化基地及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建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2年的补助。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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