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近年来,钦州市财政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支持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助力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扶贫开发
一是 根据扶贫部门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扶贫项目部门预算,确保扶贫项目按计划、按预算进行。2012年钦州市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2013年预算安排资金85万元,2014年预算安排资金90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资金180万元,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呈逐年增长态势。 二是 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筹措整合上级扶贫资金。2012年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711.07万元;2013年争取资金5312.14万元;2014年争取资金6124.7万元,2015年1-11月争取资金8605.8万元,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力度逐年加大。
二、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
积极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行为发生。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严格审核、拨付每一笔扶贫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督,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扶贫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每年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全。
三、积极参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2013年,召开钦州市财政系统“三农”工作会议,强调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提高项目绩效;2014年,派专人积极配合市扶贫办做好全市各县区2013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考评;2015年,专门派出工作组参与全市精准扶贫推进工作。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