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轻案快办”工作获群众送锦旗

17.11.2015  19:08

  广西检察网11月17日讯(通讯员黄福广)11月13日下午,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收到案件当事人刘某升的父亲刘某当送来的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扬正气,快速办案为人民”的锦旗,以表彰该院公诉科在推进“轻案快办”工作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2015年11月10日,该院公诉科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受理审查起诉的刘某生(男,18岁),凌某送(男,18岁)涉嫌入室盗窃一台价值人民币2625元笔记本电脑的案件。经审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生犯罪情节轻微,在盗窃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全额赔偿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轻案快办”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征询被害人意见,于11月13日下午对该案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及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该案件的基本案情,阐述检察机关对刘某升涉嫌盗窃罪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在人民监督员现场全程监督下,当场征求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当场宣布对刘某升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这一起案件,通过启动“轻案快办”工作模式,从受理到作出不起诉决定仅用时3天,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缓解社会矛盾,有效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获得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