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7.02.2016  21:06

 

近日,钦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自2016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施行以来,钦州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仪式上,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毅,和任命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陆胜谋、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刘指军,分别走向宣誓台庄严宣誓。

宣誓台上,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声音铿锵有力。

根据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2015年12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振毅、陈丽丽、郑世丰、周斌、方文、何敏成,秘书长黄源扬等3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