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律师受邀列席检委会发表意见
广西检察网5月16日讯(通讯员黄聪颖 刁树锋)“我认为我当事人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5月11日下午,广西拓展律师事务所邓金梅律师向坐在对面的检察官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但不同的是,这次她不是处在控辩对抗的法庭上,而是受钦州市检察院邀请列席检委会。“执业那么久,还是第一次受邀列席检委会,很意外,真的没想到还能与检察官们面对面交流意见,这种对话式的发表辩护意见很难得,希望我们律师列席检委会能常态化!”离开会场前,邓律师向检察官们表达了这个愿望。
近期,钦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受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了更好地查清事实,钦州市检察院决定邀请侦查机关承办人和两名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列席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与9名检委会委员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案件另一名嫌疑人祝某某的辩护律师邓成华在会议开始之初就阐述他所了解的案情,也提出了其当事人应是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最后,他还说:“这次列席检委会我的感触颇多,你们检察机关给予了我们律师充分的尊重,钦州市检察院此举可以说是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益的表率。我对这个案件的处理充满了信心,也对我们控辩双方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据悉,钦州市检察院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整治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权益的制度。此次特别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并听取其意见建议,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具体体现,是该院持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
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表示,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是钦州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新尝试,但不会浅尝辄止,我们将继续探索并逐步形成制度。俗话说,棋逢对手,将遇良才。检察官与律师既是对手,就必有对抗,但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更应有对话。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今年我们将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积极破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难题,补齐短板。我们乐于见到刑辩律师迎来执业保障的春天。
(作者单位:钦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