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政府立法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10.05.2016  18:48
 

根据自治区人大的批准,钦州市于2015年8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政府法制工作由此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钦州政府立法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空白、严重滞后的形势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立法工作,钦州市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钦州市法制办)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将加强政府立法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以及与市编办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经过不断努力,钦州政府立法机构队伍建设近期取得了重大突破。

2016年4月,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文批复成立市本级相关政府立法机构,具体是:批准钦州市法制办增挂“立法科”,增加行政编制1名,用于配备立法工作人员;在2015年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基础上,同意设立“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钦州市法制办管理的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法律顾问助理聘请人员3名,主要负责承办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立法服务工作、协助承办行政应诉等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及其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随着钦州市法制办立法科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批复设立,钦州政府立法工作从构建立法机构、增加立法人员编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这不仅有力地壮大了政府法制队伍力量,而且也为加快发展钦州政府立法事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夯实了基础。下一步,钦州市法制办将尽快调配充实政府立法人员,不断加强立法机构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确保钦州政府立法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