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区打造“四个低保”强监管惠民生
2015年以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打造“四个低保”为抓手,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地,进一步惠及民生。
一、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打造“公正低保”。加强对群众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实施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严格低保申报、材料审核和资金发放等程序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政策规定的低保户,取消其低保待遇;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坚持实施“两榜公示”制度,凡出现错保现象,限时纠正,维护公平正义。
二、强化监督检查管理,打造“安全低保”。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采取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核实,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骗取低保等。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查严惩,并全力追缴所领低保资金,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筑起低保资金安全网。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打造“阳光低保”。港区深入推行阳光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打破传统的低保档案管理方式,将低保对象的授权声明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信息录入基础数据库,做好信息核查“双比对”,将上述材料信息发送到核对中心二次核验,使得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动态管理更加准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按标施保。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将使低保资金更加透明、安全、高效。
四、落实财政专户管理,打造“高效低保”。港区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将年度各级财政筹集和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按涉农惠民资金管理要求,按月及时审核和审批低保资金,采取“民政核定对象、财政核拨资金、银行直达个人账户”发放办法,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截至2015年10月底,钦州港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3万余人次,发放金额2181.3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发放79774人次,发放金额936.85万元;城市低保资金发放43287人次,发放金额1244.51万元。
“四个低保”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改善了困难群众生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