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热电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缺重要内容未获批

15.04.2015  18:19

   中新广西网4月15日电 中国国家环保部日前公布3月14日—3月30日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多个项目多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得到批准,包括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保部网站公布的《关于不予审批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中显示, 环保部在审查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请示》(北部湾热电计划〔2014〕14号)时,收到广西钦州蓝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固废处置设施的说明》,证明该公司已与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终止并撤销固废处置协议。

   该通知称,经核查,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未如实反映上述情况。鉴于该项目事故灰场和固废处置措施不落实,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通知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环保部近期涉及火电项目的环评验收信息,在6个相关项目的批复信息中,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获得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形成的书面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有项目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经济论证等,由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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