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购买商品房 享契税补贴

31.07.2015  17:58
      “按已缴契税为基数,第一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调整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比。”7月30日,钦州市政府向媒体公布,该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钦州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包括5大项,对消费者、开发商和房地产业发展都有利好消息。拓展商品房销售渠道,合理引导和促进住房消费被列为重中之重。钦州市将积极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购代建”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代建”,让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形成联动效应,促进商品房的销售。

      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将得到更多保障。钦州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同时还建立房地产融资应急帮扶机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的协调范围,建立市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

      实行购买商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即自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实行为期3个月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第一个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第二、三月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50%,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鼓励缴存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除落实北部湾经济区4市内同城贷款和广西区内异地贷款政策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次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韦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