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过户钱没了、钱交了房没影 二手房交易要当心

30.04.2016  12:15

二手房交易 这些风险要当心

核心提示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何书俊

房产交易过程中,不少市民青睐二手房,原有的区位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以及较为低廉的交易价格这些都是二手房的优势,尤其对于刚需一族,购置二手房源还能省去一大笔装修费用。近段时间,受税收政策影响,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的数量骤增。然而,二手房交易存在的各种风险,应引起交易各方的重视。那么,风险如何避免,相关部门和法律人士又有哪些举措和建议?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房过户  钱没了

2014年底,柳州市一学校已经退休的廖老师妻子病重,因急于筹措医疗费用,廖通过网上发布售房信息后,打算以49万出售房子。柳州市兴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居公司)的员工覃春波主动找上门,称可帮廖老师卖房。

同年12月9日,廖老师夫妻俩与兴居公司法定代表人覃现记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公司员工覃春波名下。覃现记让覃春波先支付15万元购房款,并提出要安排一个名叫唐明义的人来“全权代理”。之后,还联系宜州市公证处来到柳州,让廖老师夫妻在公证委托书上签名,同意委托他们不认识的唐某,来代理办理房子过户、代收售房款。

然而,房子过户到覃春波名下后,因唐明义与覃现记及兴居公司之间是有债权债务关系,唐在代收了廖老师售房款后,拒绝把上述款项交给廖,他自己留下26万多元后,将余款转给覃现记。之后,廖老师向警方报案,经警方协调,覃现记只退出10多万元,唐明义则分文未退,廖老师为讨回救命钱,奔波一年多,至今20多万元售房款仍没追回。

对此,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交易管理科李杨秋科长提醒,市民们买卖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的,建议选择已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持有《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的经纪公司。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具有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可以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直接进行房屋核验与网上签约手续,减少了买卖双方往返房产交易所办理业务的次数。此外,在房产交易所服务大厅有已备案经纪公司名录公示,市民还可拨打电话0772-2836055咨询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