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3万元

23.10.2015  11:38

     

  广西检察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李盛有)“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机关。”2015年10月20日上午,铁山港区南康镇扫管龙村委会莲角垌村一破旧瓦房内,刑事被害人缪某从铁山港区政法委曹莲副书记与检察院邝永博副检察长手中接过13000元救助金时,连声感谢。 

  2015年9月,铁山港区检察院在下乡走访中发现,现已75岁高龄的缪某于2008年被陈某持刀砍伤,致七级残疾。后法院判决陈某向其赔偿经济损失38712.9元,但因陈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7年过去了,赔偿仍遥遥无期。同时,缪某双手手指均被砍断,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且体弱多病,生活极其困难。缪某向铁山港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后,该院控申科干警经调查核实,认为缪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缪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3000元。 

  近三年来,铁山港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向8名刑事被害人者或其家属发放救助金8.1万元,送去了法治的温暖,彰显了人文关怀,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作者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