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异地盗刷79万 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责

21.05.2015  22:59

    新华网南宁5月21日电(记者黄浩铭 何丰伦)5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储户银行卡被异地盗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银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银行须赔偿储户徐某79万元及相应的存款利息。

    一年多前,家住广西防城港市的徐某拿着银行卡去取钱时,惊讶的发现卡内金额竟然少了79万之多,徐某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徐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复制伪造后,在广东电白一珠宝行刷卡购买了黄金首饰一批,共计79万元,徐某为此将发卡行告上了法庭。

    2014年11月11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徐先生79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银行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银行作为银行卡的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理应承担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而银行方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由于徐某自身原因导致银行卡数据信息和密码被窃。此外银行对徐某负有全面履行储蓄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银行应先行向徐某承担存款被盗刷的损失,再依法向犯罪分子进行追偿,因此,二审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