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门票只按身高优惠涉嫌违法 超市低标高结被罚

28.11.2014  08:54

自治区物价局通报多起价格违法案例

公园门票只按身高优惠 涉嫌违法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袁夏岚  实习生  李艳芬

核心提示

自治区物价局本月启动“价格诚信宣传月”  活动,通过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查处违规涨价、违规收费、价格欺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昨日,该局向媒体通报了商家常见的几种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在告诫商家要诚信经营的同时,提醒消费者学会辨别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维权行动。

案例  1

低价高结

被罚5万元

今年  8月5日,来宾市某超市销售的商品“百吉福棒棒奶酪”标价签上标示的销售价格为65.50元/袋,但消费者购买时,却按79.70元/袋进行结算并收取价款。

处理意见:该超市标价签所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来宾市物价局对该单位处罚款5万元。

案例  2

价格附加条件

不明示

南宁市某商场,有的专柜标示“满2000元,送1000元”,即消费满2000元送1000元现金券,但是没有标示1000元现金券的使用条件。经物价部门询问得知,现金券的使用,是在消费者购买1000元的正价商品后才能抵扣200元,即要消费5次1000元后才能使用完毕。

处理意见:该商场隐瞒了礼券使用的附加条件,存在价格不正当行为。根据规定,经营者开展价外馈赠物品或者有奖销售促销时,应当标明馈赠物品或者奖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内容,可以展示馈赠物品或者奖品的实物样品;进行价外馈赠服务时,应当标明服务的项目名称、内容、场所、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价外馈赠的物品或者服务在标示价格(价值)时,应当真实明确,如实标示;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总数量。有奖销售还应标明奖项和中奖概率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