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总体情况良好但“红线意识”有待加强

21.10.2016  14:08
  近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雄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召开了各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市安监局对实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以来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宾阳县、兴宁区等县(区)以及中国石化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屯里油库、广西运德集团埌东汽车站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农业机械、农村自建房管理的情况。

  市人大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究”为切入点,以完善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政府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突破口,始终把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安全生产宣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信息化水平不高,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

  市人大检查组建议,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继续扩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队伍和企业员工素质,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和执法监管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通过执法检查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