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中院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

30.04.2015  11:04

    原标题:广西防城港中院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 两主犯被判处死刑

    新华网南宁4月30日电(记者黄浩铭)29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毒品超过50公斤的特大毒品走私案件进行宣判,主犯阮氏芳成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主犯张远珍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是防城港市自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毒品走私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阮氏芳成受外籍男子“山姆”(另案处理)雇请,为其到越南“取货”带至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期间,“山姆”雇请被告人张远珍作翻译,并帮助“山姆”给阮氏芳成交房租、发工资和差旅费,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取货。

    2012年6月30日,在“山姆”的指示下,张远珍再次联系阮氏芳成,让其从中国广州去越南河内“取货”。阮氏芳成接到指示后,立即从广州市乘车到达广西东兴市,随后偷渡进入越南。

    2012年7月1日晚,张远珍打电话叫阮氏芳成到河内指定宾馆接货,阮氏芳成随后在宾馆门口接到4个行李箱。随后,阮氏芳成携带货物从河内乘车到芒街市,并于7月2日早6时许从中越界河北仑河乘船偷渡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阮氏芳成刚刚抵达东兴市北仑大道一处宾馆门前,就被中国公安民警抓获,缴获可疑毒品104包,净重51780.9克。

    经检验,缴获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在6.7%到55.4%之间。7月27日被告人张远珍也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抓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氏芳成亲自到越南带毒品走私入境,系主犯;被告人张远珍安排并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具体实施走私毒品的行为,亦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走私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严惩,但考虑被告人张远珍在本案中的作用,依法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故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