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城投公司原董事长俸荣臻等人因贪腐被判刑

21.08.2015  01:14

俸荣臻听判时,神形黯然。 广西新闻网 记者周隆富 摄

俸荣臻在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上按下手印。 广西新闻网 记者周隆富 摄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8月20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黄琼)8月20日上午,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俸荣臻被防城港市中院人民法院以受赌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俸荣臻之前,该公司一起落马的还有另外8名中高层领导或职员,也分别被判处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贪官被控受贿人民币493万元港币2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俸荣臻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所负责的部分重大基建项目工程的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收受工程施工方人员马某、刘某、杨某等人行贿的款项共计人民币493万元和港币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俸荣臻于2014年5月5日主动到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到案后共退出钱款48.9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俸荣臻在负责组织修建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部分改造工程过程中,给予施工方照顾,并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六次收受施工方负责人马某送给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7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俸荣臻在负责组织修建南北大道、防城港市职教中心场地土石方工程、市行政中心区路网工程等工程过程中,给予施工方照顾,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施工方负责人刘某送给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此外,俸荣臻还先后在部分市政工程中,以给施工方关照为前提,收受多个施工方负责人贿赂的现金96万元。

今年8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俸荣臻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贪官负责工程问题百出 却用赃款回家乡铺路修桥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俸荣臻将赃款除了购买房产等个人消费外,还将其中一大部分借给弟弟做生意。案发后到审理阶段,俸荣臻及家属除了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共88.9万元外,其他受贿的巨款已被消费或去向不明。

检察机关侦破中发现,落马前,俸荣臻负责的防城港北部湾大道工程因为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道路在使用初期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使用。就连在改造过程中,仍有施工单位找到俸荣臻送了15万元,欲为有质量问题的项目通过验收。

俸荣臻是桂林市恭城县人。在其担任防城港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收受的巨款中,除了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和借给他人外,还“良心发现行善事”,为家乡出资50万元铺路修桥。法院审理过程中,俸荣臻的辩护人还曾出示家乡村委的收据,欲以此减少俸的受贿总额。但最终法院认为因该证据仅能证明受贿款的去向,而不影响被告人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不被采纳。

公司窝案共9人获刑 受贿总874.95万元

防城港市城投公司于2003年3月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在防城港市的城市建设中,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参与建设了一系列重要的市政工程项目。

广西新闻网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防城港市城投公司不仅俸荣臻这个“一把手”被查,连同俸荣臻一起落马的还有副总经理张恒瑜、工程部主任黄琼政等其他8名中高层领导或职员。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该公司的窝案中,受贿的总金额高达874.95万元,占了防城港市近5年来所审理的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的31.3%。

据法院整理的材料显示,在俸荣臻之前,其他8人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其中,该公司的工程部原主任到3名原副主任和1名职员牵涉其中,部门领导全军覆没。除俸荣臻外的8人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名副主任达58万元,最少的也有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