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对家暴者采取强制措施 已发出8张保护令
08.03.2017 21:02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3月7日,记者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以来,该院已发出8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对1名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并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结合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延伸司法服务手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服务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此外,该市法院还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妇联、民政局等单位,做好对被施暴者的帮助和救济工作。 (原文编辑:覃柳丹 作者:李家健 林文瑶)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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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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