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房产纠纷“把脉开方”

02.08.2015  13:38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情况报告白皮书》发布

法院为房产纠纷“把脉开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赵劲松

7月31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1年以来两级法院商品房买卖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如何预防和化解此类纠纷提出对策和建议。防城港中院发布了相关审判情况的白皮书,为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现状

商品房合同纠纷逐年攀升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忠介绍,近年来,随着防城港经济快速发展,该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涉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法院审理的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为此,防城港中院对2011年~2015年上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分析研究结果,该院发布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情况报告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防城港市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一审案件1804件,买受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有1788件,占案件总数的99%。在案件分布方面,各基层法院之间收案数极不均衡:港口区为1190件,占66%,东兴市为477件,占26.4%,港口区与东兴市的案件数合计占全市总数的92%以上。

经过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及发展趋势:一是系列案件多,买受人组团诉讼渐成主流,5年来系列案的比重均保持在96%以上;二是因中介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引发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且绝大部分集中在港口区,案件比重逐年提高;三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占案件总数50.4%,因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预售的,占26.9%,开发商逾期办证的,占17.8%;四是纠纷化解越来越难,上诉越来越多,调撤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开发商没钱无力调解,买受人不愿调解问题突出。

案例

违规预售坑苦外地游客

2013年8月,辽宁的张女士到北海旅游,其间参加了一个房地产代理公司组织的“防城港一日游”活动。在“导游”和售楼人员的鼓动下,她被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前景”冲昏头脑,当即刷卡交付了2万多元的定金,买下一套位于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的房子。

张女士说,她先后数次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首付款和“避税款”支付给当时带他们去买房的代理公司龙海公司,共支付了20多万元。付款后,她收到两张收据。同年9月,她与开发商签署《职工市场合作建房合同书》,但后来才发现,她所购买的商品房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知道受骗后,张女士多次从辽宁辗转到北海、防城港找开发商和代理公司要求退房,并偿还前期支付的购房款,均未果。无奈,她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不料,开发商在庭上辩称,其与龙海公司并无合作关系。开发商仅退回收取的164415元款项,称其他费用与他们无关。

随后,张女士到北海欲找龙海公司要回所谓的“避税款”时,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为此,张女士从老家搬到防城港租房工作,开始了漫漫维权之路。

办法

建议成立联动化解小组

防城港中院民一庭庭长崔静表示,这几年,一些非法中介拿旅游做幌子,组织外地游客看房、买房,活动中违规、变相收取费用,灌输“资本运作”等新型诈骗理念,引诱外地游客买房。一些房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以各种名目变相销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出现问题后却无力收拾“残局”,为日后埋下纠纷隐患。

由于很多中介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不在防城港,经营场所不固定,公司资产较少,在发生纠纷时往往采取更换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等方式躲避责任,最终由当地政府出面收拾残局。

“购房者要理性对待外地投资,多方了解楼盘的建设、投资情况,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宣传。”崔静说,此外,还要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各种票据等材料,这样即使出现了纠纷,也能为自己主张权利提供证据。

在白皮书中,法院建议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强市场监测,增加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此外,要建立房产销售诚信档案制度和消费者风险提示制度,对“看房团”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预售、夸大事实宣传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建议成立由住建、房产、旅游、工商及政法单位和部门组成商品房买卖纠纷联动化解领导小组,有效整合资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