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口居住状况明显改善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生活发展中最基本、最必要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防城港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与5年前相比,防城港市的居住条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很大改善。城乡居民不论在居住环境、住房质量及居住状况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一、防城港市住房总体状况
(一)人均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家庭户住房间数增多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防城港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34平方米,与2010年“六人普”相比增加8平方米,增长29.26%,其中,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89平方米,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95平方米,乡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12平方米。
从家庭拥有住房间数来看,防城港市平均每户住房间数为4.1间,其中拥有3间住房的家庭最多,占29.14%;其次是拥有4间住房和2间住房的家庭,分别占17.71%和16.82%;拥有5间住房及以上的占31.06%;拥有1间住房的占5.27%。与2010年相比,拥有3间住房的家庭比例提高1.25个百分点,拥有5间及以上大户型住房的家庭比例提高12.87个百分点;只有1间住房的家庭比例下降9.36个百分点,有2间住房的家庭比例下降7.15个百分点。这说明防城港市居住大户型住房的家庭越来越多,居住小户型住房的家庭越来越少。家庭住房间数的增加,极大地改善了家庭成员之间、代际之间的居住条件,扩大了家庭成员活动空间,个人隐私得到较好保护,增强了幸福感。
(二)住房质量明显提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乡居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明显提高,改善居住条件、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已初见成效。在城市各式各样的住宅小区、家园以及别墅、高档公寓层出不穷,在农村尤其是富裕地区居民住宅也向规范化、智能化小区迈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住房质量也大为提高。
1. 从房屋建筑层次看,城市住宅以楼房混合结构为主,农村以砖木平房为主。 2015年,防城港市有32.5%的家庭居住在平房里,比5年前下降17.1个百分点;有63.8%的家庭居住在9层以下的楼房中,比5年前增加14.4个百分点;2010年仅有0.6%的家庭居住在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楼房,5年后的今天居住在10层以上高层建筑楼房占1.8%。说明住宅已向高层楼房转变。
2.从住房来源看,家庭户自建住房占首位。 由于城镇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人们取得住房的途径从原来单纯依靠政府和单位福利分房转向多样化。2015年,防城港市家庭户自建住房的占家庭户总数的74.1%,为住房来源之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占9.5%,比5年前提高4.3个百分点;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占3%;购买二手房的占1.6%;租赁其他住房的占6.7%;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占2.2%。
3. 从住房建成时间看,超过半数的住房为2000年以后建成。 人口的住宅建成时间与住宅质量和功能有着密切关系。全市城乡居民家庭户中,2015年,居住在1949年前的住房仅占0.43%,居住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住房中的分别占0.81%、1.69%、3.70%,居住在80年代和90年代所建房屋中的分别占11.76%和21.91%,占59.71%的家庭居住的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比重最大。
4. 从住房设施看,现代生活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防城港市居民家庭住房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在各种家庭设施中,八成以上的家庭住房设有厨房,家庭户厨房的拥有率为89.42%,其中,本户独立使用厨房的占86.55%,与其他户合用厨房的占2.87%。与2010年相比,家庭户厨房拥有率提高20个百分点。
家庭住房内是否有厕所,是社会文明进步、居住卫生条件改善的标志之一。2015年防城港市居民家庭住房内设有厕所的占85.64%,比5年前提高30个百分点,其中,住房内独立使用抽水式厕所占家庭户的69.09%,比5年前提高38个百分点,表示家庭户居住卫生条件有较大改善。住房内没有厕所的占31.88%,比5年前降低30个百分点。
二、目前防城港市存在的住房问题
(一)人均住房面积及户均住房间数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2015年防城港市城乡居民平均每户住房间数为4.1间,比全区平均水平少0.1间,户均住房间数位居全区第7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34平方米,比5年前增加8平方米,与全区35.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相比,少0.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位居全区第8位。
(二)城镇部分居民住房困难仍然突出。 2015年防城港市没有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仍占2%,住房困难主要体现在收入低或者无收入者,而且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进一步影响城镇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购房需求。
(三)部分家庭特别是乡村家庭住房配套设施不全。 近两成的家庭住房没有厨房,近两成六的家庭没有厕所。
(四)经济适用房增长速度偏低。 居民家庭居住经济适用房增长幅度较小,仅占全部住房不足1%。
三、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目前,居民住房问题正成为社会空前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提高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在不断提升,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不断迈进,是摆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当前供大于求的市场背景下,要加强审批环节把控,防止存量激增,同时努力去库存,保持房价平稳,并应大幅度增加对公共租赁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房型普通商品房的开发。
(二)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创造条件,此外,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并逐步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
(三)加大城镇旧房改造力度,让更多的人住进新房。 目前城镇范围内还有相当部分的居民住在年代久远的房屋内,这些建筑由于时间较长,往往墙体质量较差,各种配套设施缺乏,居民居住条件较差。政府应通盘考虑及时规划,加大旧房改造力度,让这些居民及早住进新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对一些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宜拆迁改造的旧城,也要多了解那里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完善他们生活必须的配套设施,努力提高和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四)科学规划,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结合农村生活环境,根据农村的地理位置,合理规划,构建出环保、生态、经济为一体的住房,彻底改变农民居住环境。
(五)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人能住得起新房。 让老百姓住上新房,从根本上改善居住条件,需要大力搞活和发展地区经济,让老百姓的收入有一个大的提高,只有老百姓的口袋鼓起来了,才会有购买或改造住房的能力,使更多的人能住得起新房,这也是逐步提高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