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政府成被告 法院院长审案副市长出庭应诉

02.12.2015  16:42

民告官,百姓最怕的是见不着官。11月26日,防城港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中,不仅该院院长杨智军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防城港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德也亲自出庭应诉,充分落实了法院领导办案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该案中,防城港市茅岭镇东角村的田尾坳组与东角组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2014年,防城区人民政府对双方争议的林地所有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认定田尾坳组对争议林地形成长期经营管理事实,将整个争议林地权属确权归田尾坳组所有,东角组不服提出复议申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以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证据不充分为由,予以撤销。田尾坳组对此不服,起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维持防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林地纠纷权属决定。

该林地权属纠纷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案情复杂,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依照法律法定程序,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负责人王德副市长及代理人认真听取,并作了详细的答辩。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另行宣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既积极响应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又充分落实了院领导办案制度。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不仅仅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更能起到有利矛盾化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作用,同时也能为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做好表率,是司法改革进步、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各级政府形成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庭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够直接倾听群众意见,使行政审判成为畅通有序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把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体化。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防城港中院将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逐步改变“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