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防微杜渐,生活纪律要严守底线

15.12.2015  09:34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关于生活纪律的规定,核心是将近年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减少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体现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党员在生活中划出了明确的底线。一是划出了个人生活底线,就是决不能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二是划出了两性关系底线,就是决不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特别是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等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三是划出了公共生活底线,就是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四是划出了社会生活底线,就是决不能出现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生活纪律条文不多,规定的似乎也都是“小事”。但小事处理不好,就可能出大问题。很多出问题的领导干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拘生活小节,追求生活享受,上私人会所,吃山珍海味,包二奶、养情妇,甚至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最终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决把好生活上的关口。要把好社交关,纯洁朋友圈,增强免疫力,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保持健康的人际关系。要把好美色关,牢记“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就是党的纪律。如果在两性关系、男女问题上随波逐流、放松要求,纪律这把刀就可能落下来。要把好行为关,既要防止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又要防止党员意识淡漠,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公共场所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纪律,既是底线,也是红线,还是带电的高压线。每一名党员和检察人员,既要重视遵纪,无条件地严守生活纪律,自觉做到不违规不逾矩,又要重视立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真正成为纪律规范的遵守者、健康生活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