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企业得实惠

19.12.2017  20:35
  一年多来为企业减负11亿元!12月1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5月起,我市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方面的“降本减负”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不仅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还稳定了就业状况,政策红利持续得到释放,企业获得实惠。

  自2016年5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以来,南宁市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20%降至19%、16%或14%,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降至7%,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由平均0.7%降至0.55%,合计费率降低幅度最高可达8.15%。2016年累计为企业减负约4.94亿元;2017年截至11月,累计为企业减负约6.77亿元。共涉及企业32815户,企业职工84.63万人。

  我市人社部门派发的三种降费率“红包”涉及南宁市所有企业。“红包”一:南宁市工业园区以外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9%,五险合计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幅度达3.15%。“红包”二:良庆经济开发区、六景工业园、仙葫经济开发区、黎塘工业园、宝塔工业园、伊岭工业区、象山工业园的参保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6%,五险合计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幅度达6.15%。“红包”三: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阳工业园区、生态产业园区、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工业园、南宁综合保税区的参保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4%,五险合计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幅度达8.15%。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降费率红包减轻企业负担,但不会因此而降低职工待遇。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企业缴费费率的高低无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与企业缴费费率无关。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等因素相关,降费率不影响参保人的工伤、失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