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实现惩治预防修复齐头并进
广西检察网8月6日讯(通讯员 韦晓兰 赵龙)近年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流经广西、广东两省区的陆川县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主抓手,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以法治创新破解生态环境法律监督难题,实现“惩治、预防、修复”多重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对河砂、矿石的刚性需求,一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当地生态环境于不顾,非法开采九洲江古城河段的河沙或矿石,大肆掠夺矿产资源,对当地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2014年7月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采矿案件5件25人,依法批准逮捕4件15人,提起公诉1件7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件7人。此外,该院为了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分别向水利、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查找监管漏洞。2015年上半年,促使水利系统先后组织3次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砂场20多个;促使国土系统开展联合执法13次,打击整治非法采矿8起、非法毁田采沙场37个(次),立案查处无证采矿49宗。
在依法查办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深挖生态检察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2011年11月,陆川县检察院介入调查非法采矿行为,发现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清湖镇国土所所长赖某昌与矿主来往频繁,随即对其立案侦查。该院通过突审采矿老板林某武,一周之内就查明陆川县国土局原局长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采矿老板及他人贿赂7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另外还查明清湖国土所原所长丘某光非法收受矿主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钟某某、赖某昌、丘某光以及利用与赖某昌的影响力受贿的黄某光因犯受贿罪等罪,分别被判处2到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2年以来,该院还依法立查了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在河道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的干部4名。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该院于2013年5月探索实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首次约谈的对象就是环保部门。在对陆川县环保局领导班子进行的提醒性职务犯罪预防约谈中,陆川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检察官为环保部门深入把脉,全面查找环境监管的漏洞和风险,提醒其要及时整改,促使该局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努力将环境污染对社会的损害降到最低。此外,该院还对国土、水利等负有资源生态保护职责的部门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其各司其职、各负自责,积极作为,努力实现陆川的美丽转身。据不完全统计,单是2014年全年,陆川全县共清拆猪场600多家,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2个,对83家污染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开工建设城内8个污水处理厂,积极推动建设5个生物化肥厂。
“我毁掉了733棵林木,我自愿回种同等数量的林木……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陆川县看守所内,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李某发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诚恳地请求陆川县检察院对其从宽处理。据了解,这是陆川县检察院在探索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修复性司法实践的一个全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即要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且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采取修复森林、复垦回耕农田、维系生态环境平衡等措施,使被破坏的生态系统尽快恢复到损害之前或使生态保持平衡之际。通过用“修复性司法实践”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感化他们,以争取司法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等从宽处理。
据统计,2013年以来,陆川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35件64人,依法批准逮捕31件46人、起诉23件3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1件35人。此外,该院近5年还立查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涉嫌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人。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