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让高新技术企业登堂入室
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3日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会议认为,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认定门槛,让更多中小企业登堂入室,既是开明之举,更是应时之需。
在特别注重“名分”的中国,身份认定非常重要。有了特定的名分,就能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待遇及荣耀。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取得身份认定,就会得到政策眷顾,享受到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
从国家层面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相当于在25%企业所得税基础上降低了40%。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150%)扣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等。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还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包括税收、奖励、信贷、建设用地、购置住房等过渡性优惠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新年第1期《新华文摘》上发表的文章《催生新的动能 实现发展升级》中指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要有基本依托,这个基本依托就是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
在供给侧改革的当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认定,发现健康的市场供给主体格外重要。而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下崛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有相当的市场爆发力和冲击力,是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必须创设条件,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双创”这个经济增长基本依托的顶梁柱。
2008年4月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名分”,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加大了研发力度,为经济增长增添了新动能。但是,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检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认定条件较苛刻,认定流程较繁琐,认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局限性等。
有鉴于此,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总体来说,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变,尤其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方面均做出了很大调整。本次国常会确定完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实则上是对2015年11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呼应。
经过梳理,发现与以往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六大变化:在人员配比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在认定领域方面,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在违规追责方面,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六大变化集中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让创业创新者得到政策关爱,提高“双创”积极性;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经济增长;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以供给侧改革造就万马奔腾的局面,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政策已经放宽,门槛已经降低,身份将要认定,名分将要确定,下面就看管理者的后续工作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