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6年度降碳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01.02.2018  03:53
 

  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6年度各市人民政府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桂政电〔2018〕5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南宁市降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级,给予通报表扬;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基本完成等级”。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设区市2016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共6个市获得降碳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级,4个市获得节能目标责任“超额完成”等级。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认真做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科学制定指标分解方案,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多管齐下,确保完成南宁市“十三五”节能降碳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