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用限价住房方式改造棚户区 可上市交易

23.01.2015  17:03

新华网南宁1月23日电(王扬 宁国用)1月2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出新规:建设单位可采用限价房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可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根据要求,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还建住房产权置换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住房面积1.3倍。如果按不超过1.3倍的约定置换比例计算后,还建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的,必须提供原住房权属证明等材料,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房改办)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利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造价的7%。

建设单位可参照《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办证办法》有关规定,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确认书》、《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分别到当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

此外,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属于限价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按照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据介绍,棚户区改造项目布局将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优先考虑原地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应合理规划,在选址方面充分考虑居民就学、就医、就业、出行等问题,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