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0.10.2016  03:39

广西新闻网 柳州10月9日讯(通讯员 吴漩漩)10月8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申某在拖欠31名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更换手机号码并离开柳州藏匿,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也是柳州城中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至7月,被告人申某从他人处承包了柳州市城中区文兴路万达广场大商业区左区B4—1、B5—1模板安装工程。2014年7月,申某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仍欠31名工人工资共计72219元。他在明知尚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离开柳州,之后不再使用原手机号码,致使工人无法与其联系。20 14年8月份,该工地的工人韦某等人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申某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立案调查后,于2014年11月5日以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申某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其仍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12月22日,被告人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将这两个工程分包给了其他人,他并未直接参与到工程施工和聘用工人的环节中,但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证言。最后申某表示认罪,并承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自己一定会将所欠薪资偿还完毕。

城中法院法官在听取了公诉人及被告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审阅相关证据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李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