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法院院长顶风违纪 党组会研究发购物卡
党组会研究虚报开支发购物卡
——广西北海一法院院长和纪检组长顶风违纪被查处
2013年春节、中秋节,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港区法院)院长李文菁、纪检组组长李洪达等党组成员,两次通过党组会议决定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并在党组会上研究如何严格保密、虚假报账等规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经李文菁授意,最终决定在某汽车修理厂开具汽车修理发票以及在某公司开具大米等日用品发票,经李文菁审批后,从港区法院行政经费中全额报销。李文菁、李洪达因以上违纪行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发放的购物卡,均已折成现金等额退缴。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24日,北海市委第四巡察组转来港区法院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线索,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调查发现:
2013年1月5日,港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春节前给在编干警36人每人发放价值1000元购物卡、临聘人员17人每人发放价值600元购物卡,金额共计46200元,其中李文菁、李洪达各领取1000元。为开支该费用,李文菁授意办公室人员通过在某汽车修理厂虚开40280元(发放购物卡费用32962元,实际车辆维修费5380元,税金1938元)汽车维修费发票,在某公司虚开18750元(发放购物卡费用13238元,春节慰问5名退休人员、19名贫困五保户和1名特困学生费用5512元)花生油、大米发票由李文菁审批后从行政经费中全额报销。
2013年9月3日,港区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在中秋节前给在编干警36人每人发放价值200元购物卡、临聘人员17人每人发放价值100元购物卡,李文菁及其他党组成员均在会上商讨了规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应对之策。会后,港区法院给在编干警、临聘人员发放金额共计9100元的购物卡。为开支该费用,港区法院通过在某公司以购买日用品和清洁用品的名义虚开9100元发票由李文菁审批后从行政经费中全额报销。
●查处经过
核查组根据问题线索所反映的有关情况,确定了“先调取证据资料,再谈话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核查组调取了港区法院2013年以来的财务凭证、党组会会议记录,逐一翻阅后,发现港区法院党组会2013年1月5日、2013年9月3日会议记录上有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并研究如何做好报账、保密工作的记录。同时,在港区法院2013年财务凭证中,发现40280元的汽车修理以及两笔共计27850元的食品、日用品可疑报销开支。取得了上述客观证据后,核查组开始着手安排与李文菁、李洪达等港区法院党组成员谈话。
经核查组成员作思想教育,以及在出示港区法院2013年会议记录、财务报销凭证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李文菁、李洪达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如实向组织交待了违纪事实。
问题查实后,李文菁、李洪达主动退缴了违纪所得。同时,审查组责成李文菁、李洪达敦促签领了购物卡的干部职工,等额退缴购物卡款项。2017年10月27日,北海市纪委对李文菁、李洪达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李文菁、李洪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报通讯员 谭醇泽 张秋萍)
【编辑:冯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