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自查县领导工作经费防范廉政风险

04.12.2015  18: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市、区)领导工作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5〕76号)有关工作部署,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县领导工作经费自查自纠,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为确保自查自纠深入彻底、取得实效,隆林县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及时抽调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于10月下旬对全县共40多名处级领导所在单位的县领导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此次自查主要关注县处级领导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资金报账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等。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如对部分县领导接待费报账未附审批单、用餐清单等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补充完善;对年末未使用完毕的工作经费,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收回全县总预算;对在节假日出现的住宿、餐饮发票、加油票,使用个人IC加油卡发票,同一个人同一天出现在不同地点消费票等,均作为多报费用,一律责令个人清退。 

  截至2015年10月底,通过自查自纠,隆林县已清退县领导专项工作经费中的不合理消费 21万元,其他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信息报送:  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稽查大队)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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