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检察院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苍蝇”式腐败

12.10.2015  10:31

  广西检察网10月12日讯(通讯员刘杰)“今天的课真是没白来,以后要好好做事,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该拿的钱一分一定不能拿。”窑头村村干部老秦叹道。 

  为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廉洁意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近日,广西桂林雁山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到辖区柘木镇,以“守法守纪,不做‘苍蝇’”为主题为村“两委”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宣传,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万福东路项目在雁山段的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开始,项目征地补偿款也将陆续发放到位,此次项目征地涉及到柘木镇窑头村、岭子底、下窑等村,共计347户村民、262.2亩土地。征地补偿款能否如数及时的发放到村民手中,其中也隐藏了不少的职务犯罪风险……”,该院副检察长唐世平在课上说道。他以案说法,结合该院办理的雁山原竹园村村委主任刘某伪造名册贪污国家征地款等发生在“两委”干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震撼教育,还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征、形式及预防方法等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同时这也为大家敲响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 

  “原来我一直以为村干部不算干部,出不了多大事。现在才知道,职务犯罪可能就发生在自己身边!”新任下窑村干部小苏在课后深有感触地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