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投诉案中80%集中遗嘱公证 遗嘱不是写完就算

30.11.2014  14:21

遗嘱不是写完就算 最好做个公证

目前全区公证投诉案件中80%集中在遗嘱公证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梧州讯  (记者张文卉)11月25日,由广西公证协会主办的全区公证行业“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梧州举行,来自全区14个市的公证协会代表,围绕公证行业如何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进行了探讨。

        广西公证协会会长赵林表示,目前80%的公证投诉与遗嘱公证有关。近年来,老人立遗嘱,财产分配不均导致子女反目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老人选择进行遗嘱公证,甚至不乏50多岁的市民也进行遗嘱继承公证。在办理的遗嘱公证中,涉及房产的高达九成;而公诉投诉案件也集中体现在遗嘱、继承、合同等涉及财产的公证。

        一位公证员说,前不久接手的遗嘱公证案例中,老人将遗产的80%留给了小儿子。当老人去世后,遗嘱公开时,大儿子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遗产分配,但老人已去世,其便将怒气转嫁到遗嘱公证文书上,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但公证处表示,该份遗嘱公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应,故不能撤销。

        “我们现在所接收的遗嘱公证,在分配遗产时是没有平均分配的,分得少的子女认为这份遗嘱剥夺了他(她)的继承权,所以投诉是难免的。”这位公证人员透露,在所有的公证事项中,遗嘱公证是最谨慎的,她说:“我们现在接得最多的还是对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进行保管。”

        赵林提醒,老人应在具备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真实意愿办理遗嘱公证;同时,当事人在需要办理公证时,最好先打电话或者到公证处咨询,因公证事项的不同,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询问公证处后,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材料,避免当事人因漏交材料耽误公证业务办理时间,增加当事人交通费、通讯费等成本。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

        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

        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