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传媒大学"集体沦陷":抓早抓小推进从严治党
不严肃执纪,小苍蝇就会长成大老虎 不划定红线,好干部也能变为阶下囚
抓早抓小:不让好官变“坏蛋”
张浩/漫画
11月24日,教育部对中国传媒大学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并按照程序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1所名校、3位校领导、5名干部,涉及的都是普通公众眼里的“小问题”,加上令外界“震撼”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结果,成为各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话题。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尤其是10月21日正式发布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新红线后,已有一批官员因“微犯纪”被“小题大做”而“撂倒”。对此,廉政专家指出:挺纪在前、执纪必严、抓早抓小;党纪不分大小,犯者必惩;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已成为新常态。
抓早,减少腐败增存量
记者近日调查梳理发现,中国传媒大学的8名党员干部,触犯的都是一些所谓“小问题”:或“一直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在校外餐饮场所公款宴请”;或“长期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无独有偶,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纪委也通报了一起看起来似乎没那么严重的“小事”。2015年7月,武汉大学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根据相关规定,同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严禁公款相互宴请。湖北省纪委通报,武汉大学属于顶风违纪,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此,廉政专家向记者解读,依据《条例》规定,违规使用公车,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以留党察看处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大吃大喝,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以上案件中对相关党员干部的惩处完全是依规依纪的,同时《条例》也为铲除腐败“滋生地”给足了提前量,充分体现出“严管就是爱护”的初衷。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纪律的本意是要让大家去遵守,让我们这个党更先进、让我们的成员更加优秀。惩处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后底线。纪律的本意是什么?是让同志们尽可能不去违反纪律,尽可能是在他刚刚违反纪律的时候、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抓早抓苗头性问题,就是早提醒早纠正。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官员尽早清除出去,把人民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小限度,即使在“亡羊”之后,亦能找到漏洞及时“补牢”。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在接受访谈时透露,每当纪委工作人员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时,他们大多数人会说,如果党组织、如果纪委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从中管干部违纪案件也可以看出,如果要“抓早”,及时对他们给予纪律处理,不任其发展下去,很多同志可能不会逐步越过法律的“红线”,最终滑向腐败深渊。所以,只有“抓早”才能把纪律真正管到位、严到份,以党的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抓小,“微犯纪”也是违纪
记者还发现,因所谓“微犯纪”被“撂倒”的不只有中国传媒大学的领导们。近日,山东省巨野县纪委通报称,2015年11月16日,当地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到县城了解苹果行情。其间,魏衍顺食用、收受了2个苹果,均未按价付款购买。巨野县纪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诫勉谈话处理。无独有偶,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日前通报,2015年春节前,当地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在开展村级慰问活动时,私吞部分慰问金。当地纪委决定对张宝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湖北省纪委官网近日称,正处级干部张某在超标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将办公室搬到隔壁房间(符合标准),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超标)。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党纪面前无小事,“微犯纪”也是违纪,也要严肃处理。新版《条例》对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或者“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即便情节较轻也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小贪”并不是一夜变成“大贪”,而是在一次次纵容姑息、监管不力中养成的。发生在基层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百姓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群干群关系。
辛鸣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在“抓小”上做文章,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通过“抓小”,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熊惊峰分析认为,这些年来,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事后追问“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才发现不少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相当一部分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把法律当作尺子,把监督执纪工作退到法律的“红线”,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无伤大雅。正因为一些党委和纪委没有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没有把纪律执行到位,导致个别地方和部门长期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造成部分党员干部不惜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值得我们深思。
抓廉,构筑廉政“保洁区”
中国传媒大学官网显示,该校领导班子共有10名成员,这一次“撞上枪口”的党委书记陈文申是“一把手”。有媒体指出,“一把手”能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不仅关系着部门、地方的运转和发展,也直接决定“两个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一把手”如果不敢担当,当老好人或者甩手掌柜,下面的人就容易胡作非为。
记者查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有关信息发现,仅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其中有三种类型。一是“老好人”型领导干部,对“身边人”违纪违规视若无睹、徇私护短。例如,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二是“一把手”带班子“疏于管教”,贪腐风气蔓延。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是此类典型。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的3名厅级官员,其违纪违法都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三是纪检监察缺乏“强心针”,犯了“软骨病”。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一些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监督不力、形同虚设,有的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还有些单位对案件处理偏软、偏轻等。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有专家指出,新修订的《条例》也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让问责利剑高悬,是构筑廉政“保洁区”与“反腐之网”的重要环节。
抓防,拒绝“违纪塌方”
从党委书记到副科长,中国传媒大学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用车、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受到“连锅端”式处分。“违纪塌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小恶”不除,“苍蝇”容易变“老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纵览近年来的腐败案例,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重要原因。当前查处高校腐败领域全覆盖,尤其是对一些高校领导滥用公权、奢侈浪费实行“零容忍”,就是让高校发展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也有专家指出,当下,正风反腐已成大势,不可逆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条例“负面清单”,巡视利剑、派驻监督一步步全覆盖,问责渐趋常态化……上下联动“一盘棋”,压力层层传导之下,“九级风浪”正向基层党组织袭来,再无“世外桃源”,再无“天高皇帝远”,再无地方可“纹丝不动”,再无人可“风雨不动安如山”。党员干部要想明白“活”在什么样的政治生态、从政环境当中,要以上率下,以行胜言,既用党规党纪照别人,也用党规党纪照自己,跟得上中央精神的思维方式,主动适应新生态。
辛鸣表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实则是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先知先觉、早查早纠。另外,日常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主体责任”,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爱护。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清单,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层层传导、有责必问的工作模式,保障制度坚决彻底执行。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筑起制度防线,有效堵住“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
庄德水等廉政专家认为,对党纪的宣传教育,主要精力要放在党内。群众对党的纪律要求并不十分熟悉,但对处理违纪问题高度关注,会带来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有效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
他们还建议,思想教育十分重要。纪律红线不可触碰,这个红线到底是什么?怎样才能使纪律红线入脑入心?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思想教育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充分利用组织生活、在线培训、日常教育等载体,加强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把我们党的纪律放在阳光下,让每位党员熟知党纪党规,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的引导、警示作用。一方面,通过寻找身边守纪律、讲规矩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党员干部树立纪律观念。另一方面,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纪律戒尺,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拒绝“违纪塌方”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