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遇车祸受伤老板垫付赔偿款追偿或法院支持

06.11.2014  20:49
【核心提示】 八桂网南宁10月15日消息,=阿发是老板蒙某的雇员,主要负责载货运输的工作。2013年1月1日,阿发驾驶三轮摩托车从横州往校椅镇方向行驶,一辆并排行驶的中型客车突然变道并停车,阿发猝不及防,导致三轮车与客车发生了碰撞。

  八桂网 南宁 10月15日消息, 南宁 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蒙雨春)阿发是老板蒙某的雇员,主要负责载货运输的工作。2013年1月1日,阿发驾驶三轮摩托车从横州往校椅镇方向行驶,一辆并排行驶的中型客车突然变道并停车,阿发猝不及防,导致三轮车与客车发生了碰撞。交通事故中载货三轮车受损,阿发也受了伤。后经横县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客车的黄某负主要责任,阿发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阿发的物质损失很大,现实的情况让阿发犯了难。老板蒙某看到了阿发的难处,他同意代肇事者黄某先行向阿发垫付赔偿款23873.38元。蒙某还告知阿发,日后阿发起诉客车一方所得赔偿款,全部归其所有,阿发不再要求自己作任何赔偿,阿发也表示同意。

  2014年年初,老板蒙某将肇事客车所有人 汽车 总站、客车承包商黄某、肇事司机等一并起诉至横县法院。法庭上,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雇主垫付赔偿款后能否向侵权人索赔,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横县法院在审理中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蒙某已经向阿发垫付各项款项,先提起公诉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赔偿老板蒙某共计425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