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2青年持玩具枪抢劫准备坐牢12年和10年

11.03.2015  18:57

   中新广西网3月11日电 (王艺  黄丽丽)广西贵港市两名“90”后男子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出狱后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公然采取持玩具枪威胁和殴打等暴力行为抢劫未成年人的财物,甚至声称自己是便衣警察。两人连续作案三起,随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谭某彬与黄某宝、黄某、蒙某钦、黄某金(后四人另案起诉)经事先密谋后,于2014年6月8日凌晨驾车到贵港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5人窜到港北区港宝铁路桥底下时,看见胡某(12岁)、覃某(14岁)途经该处,黄某宝便提议抢劫胡某、覃某,并与蒙某钦、黄某金下车拦截胡某、覃某。当黄某叫胡某、覃某拿钱出来遭拒后,谭某彬遂拿出一把仿真枪(实为玩具枪)威胁。胡某、覃某因害怕而不敢反抗后被黄某搜身,抢走胡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50元。赃款用于5人共同挥霍。

  2014年6月8日16时许,谭某彬、李某与黄某宝、黄某经密谋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东路北门市场二楼楼梯口处见黄某星(14岁)经过该处,黄某即上前拦住黄某星并将其拉过去。谭某彬有意将挎包里的一把仿真枪(实为玩具枪)显露出来并威胁黄某星。黄某星因害怕,便拿出人民币35元。李某与黄某宝等人仍不满足便又强行搜身,从黄某星身上抢得现金人民币100元和夏朗牌N860型黑色直板触屏手机(价值人民币360元)一台。因谭某彬、李胜及同伙认为黄某星不老实,便轮流对黄某星拳打脚踢。案发后,公安民警从黄某处扣押了被抢手机并发还黄某星。

  2014年6月9日1时许,谭某彬、李某与黄某宝、黄某经密谋后,窜到贵港市高中地洞口附近时,见覃某创(17岁)独自骑摩托车经过,便尾随其至港北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门口。谭某彬、李某将覃某创拦停,并声称是派出所的便衣警察,怀疑覃某创所骑的摩托车是偷来的,让覃某创下车检查。覃某创下车后,黄某即马上骑上覃某创的摩托车欲启动,未果。覃某创借机提出让其发动摩托车并欲逃跑时,被谭某彬发现用摩托车将覃某创撞倒,并拿出一把仿真枪(实为玩具枪)指着覃某创,李胜与黄某、黄某宝即上前对覃某创进行殴打,后将覃某创的新大洲牌二轮男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300元)抢走。案发后,民警从黄某处已将被抢摩托车扣押并发还覃某创。

  经查,谭某彬参与抢劫三起,劫得现金人民币285元以及价值共人民币1660元的手机和摩托车;李某参与抢劫二起,劫得现金人民币135元以及价值共人民币1660元的手机和摩托车。另查明谭某彬曾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月18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23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彬、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谭某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