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基层红十字会干部学习《办法》精神
为切实规范红十字募捐款的管理与使用,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近日,《青秀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青秀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是用于指定的困难群体因患大病或遭遇灾害后,在享受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青秀区新农合医疗、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青秀区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和青秀区民政临时救助等制度救助后的再次救助。《青秀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救助范围、对象、标准,申请程序与审批办法,基金的来源、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青秀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是在原有的《青秀区红十字医疗救助管理使用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完善,救助范围从原来指定病种的医疗救助增加为大病医疗救助、遭遇灾害、见义勇为、无偿捐献等方面的救助和慰问;医疗救助标准从原来最高5000元提高到10000元,见义勇为行为的最高慰问标准为20000元。同时,进一步精简申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青秀区红十字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