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 打造“铁军”队伍
2014年,青秀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清会风、树形象,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青秀区纪委监察局立案30件(其中违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9件,贪污贿赂7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失职渎职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5件),比去年20件同比增加50%。其中自办案件13件,比去年5件同比增加160%,司法机关移送5件,城区直属纪检监察机构立案7件,镇、街道纪(工)委立案5件(其中,1件为建政街道纪工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4件为四个乡镇所立,实现办案乡镇全覆盖,虽然都是计生案,但都是在计生部门未处理之前查处的,属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现已结案29件,结案率97%。取得了立案数在六城区中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调整机构,回归主业。城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指示精神,加快“三转”步伐,整合优化内部资源,配强一线办案力量。从机构、人员、办案经费、办案车辆、办案设备五个方面强力保障办案工作。撤销原案件检查室,增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一般性议事协调机构,初步清理出2012年以来牵头或参与的一般性议事协调机构139个,明确城区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以及各街道、开发区的监察室主任不再兼做其他日常性工作。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办法,充分调动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的积极性,进一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
优化队伍,聚焦主业。青秀区纪委注重把精兵强将调配到执纪监督岗位。配实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至14名,保证一线办案人员达到5名,超过市纪委“城区一线办案人员达到人员编制数30%”的要求。为城区4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均配备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配足3-5名委员。在城区46个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设纪检小组长;在64个城市社区设立纪委、配备纪委书记。为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提升办案能力,从2014年10月初开始,结合中央巡视组交办件的查办,城区纪委在全城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业务大练兵活动,打牢了办案人员能谋、能谈、能办、能写的四项基本功,提升了办案人员业务素质。通过总结交流办案实践经验,开展互帮互学活动;组织查处一批案件线索,结合年终优质案件评选进行案卷评审,切实提高了突破案件能力,加强了办案实践锻炼,培养选拔了一批优秀案件主办人,加强了办案队伍建设。
强化监督,严格管理。青秀区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对办案安全的要求,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规范的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被调查人的安全,不出任何事故;确保办案人员自身安全,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确保依纪依法办案,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方案要求做好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党纪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查办案件,不准擅自办理案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办理;对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准私自扣压、搁置。在案件检查中做到“三要”、“四不”,即:人格上要尊重、言语上要平和、方式上要文明,不言语中伤、不刑讯逼供、不变相体罚、不滥用办案手段。办案人员恪守“六个严禁”,即:严禁信访举报材料在各室之间流转;严禁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建立私人关系;严禁在案件检查中接受被查处单位和个人宴请或钱、卡、物;严禁打听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严禁向当事人、其他人员及亲友透露案件有关信息。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坚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保障了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灯下黑”问题。从2005年青秀区成立至今,保持了“零事故、零违纪”。
2014年青秀区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俗话说“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将进一步下真功夫、苦功夫,抓好自办案件不松手,争取数量上有突破,质量上有提升。在提高素质、方法、理念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我们要紧紧围绕城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体制机制,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的一年,青秀区纪委监察局将一如既往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