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跟踪回访制度效果好

07.11.2014  21:32

  广西检察网11月6日讯(通讯员陆安德 罗彩萍)“今后一定会好好改造,好好做人,服从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管理,绝不再犯。”社区矫正对象罗某一脸悔意对检察人员说。近日,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缓刑回访帮教制度过程中,通过及时开展帮教警示避免了一名矫正对象再犯罪。

  监所检察科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检查回访时,了解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罗某意图对到本地收割稻谷的收割机机主强行收取保护费。针对矫正对象萌生的犯罪念头,靖西县检察院监所科联合派出所、司法局工作人员及时对罗某进行教育,并作口头警告,将罗某的再犯罪思想扼杀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为促使缓刑犯改过自新,预防其重新犯罪,靖西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中,大力倡导判后关爱、教育、监督延伸,认真落实缓刑回访帮教制度,通过加强与缓刑人员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的联系,建立了缓刑人员帮教档案,详细记录缓刑人员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间断地对缓刑犯进行跟踪帮教,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靖西县人民检察院)